宗旨 |
- 李國鼎故居為有效利用展示館之開放式多功能空間,提供各界辦理學術與藝文相關活動。
- 申請活動應符合文化、藝術、人文、教育等宗旨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,且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、安寧之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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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時段 |
- 週一至週六,上午9:00~13:00;下午13:00~17:00。週日、國定假日休館,不提供租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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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間設備 |
- 租借區域為彈性演講區空間 (請參考平面圖)。約可容納約30~40人。適合舉辦會議、藝文活動、讀書會、演講座談、小型記者會等。
- 會場設備:
筆記型電腦、電動螢幕、單槍投影機、DVD放映機、無線麥克風(2支)、簡報/雷射筆、講桌、長條桌(6張)及椅子、白板/白板筆、飲用水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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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 |
以每一時段4小時為計費單位,租借時間不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費,逾時則加收一時段。
- 場地費:
- 含會場設備租用-- 6,000元
- 不使用會場視聽設備租用-- 4,000元
- 租借二個時段以上者九折優惠。
- 優惠價:
- 學術及教育團體-- 3,000元(含會場設備)
- 敦親睦鄰專案-- 2,000元(含會場設備)
- 備註:
- 以上租借場地均不含故居參觀門票費用。如需參觀故居另以團體票優惠。
- 外訂餐點者,請自行處理分類垃圾。如需本館工作人員協助清理,酌收清潔費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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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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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 |
- 建議申請單位事前勘查場地後自行考量。
- 活動前,申請單位請提早半小時前調整場地佈置、桌椅排放,並確認視聽器材;
活動結束後,申請單位應自行負責清潔、還原使用場地及器材。
如有髒污、損毀或故障,使用單位負賠償責任。
- 使用單位應負責維持會場秩序。活動如有收費、販售等商業行為,請於申請時應先告知。
- 場地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,或進行時有影響公序良俗時,故居辦公室有權事前或立即無退費收回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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